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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送朋友回家肇事身亡 车内乘客遭索赔 发布时间2009-11-16

男子开车送朋友回家肇事身亡 车内乘客遭索赔

作者: 魏静/文李倩/图    发布时间: 2009-11-16 10:07:02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坐在被告席的是曹亮、曹宏,他们曾是死者张某生前的好友。坐在原告席上的则是张某的爱人、孩子以及张某年迈的老父亲。

    张某的父亲今年已近七十岁了,两鬓白发诉说着老年丧子的悲痛。他在庭下说如果事先知道可能出事,绝对不让儿子在那天开车出去。

    张某的亲属称,今年的9月10日,因曹宏的儿子要结婚,他来张某的住处以及曹亮家送信儿。晚上,三人到房山区南罐吃饭。饭前三人约定,谁不喝酒谁最后开车送人,最后决定由张某喝酒并开车送曹宏回家。三人饭后途中遇到张某的妻子陈某,四人又到曹亮家玩牌,陈某几次催促张某走,都被曹亮、曹宏拦下。后来张某开曹亮的车送曹宏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说到痛时,张某的爱人忍不住泪撒当场。

    张某的亲属认为,是因为送曹宏回家张某才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事前有约定,谁不喝酒谁当司机,而且曹亮、曹宏知道张某生前是开大车的还让张某开小轿车,曹亮、曹宏作为被帮工人负有过错,对张某的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六十一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曹亮称打完纸牌后,陈清骑自行车走,他就去厕所了,等他回来张某就坐到驾驶员的位置,他让张某下来不用他去送曹宏,但是张某没有下来,然后他又让他妻子也劝张某下来,他还是不下来,后来开车的时候,他一个劲让张某开慢点,可是张某不听。出了事故,交警队确认的张某的全责,他自己也受了伤,价值29万的小轿车也报废了。“现在我成了被告太冤了!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并没有过错,我自己的损失还没有主张,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曹亮说。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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