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在足坛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 早报评论员 沈彬 继前天谢亚龙受审之后,昨天,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在铁岭受审,原足协裁委会主任李冬生在丹东受审,前国脚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等球员,因非法操纵足球比赛在沈阳受审。 申思等四人的起诉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人被指控在2003年末代甲A之战中受贿800万元,导致当年几乎冲冠的上海国际队,主场不敌挣扎在保级边缘的天津泰达。时任天津泰达俱乐部老总张义峰在书面证词中表示,当时俱乐部方面一共拿出了1200万元打点。这当中的400万元目前没有着落,律师由此表示,申思他们是受人指使的。 这个400万元的疑点,本不该成为疑点。因为足坛打黑是刑事案件,承担对犯罪事实举证责任的是司法机关,并且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法治国家通行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1200万元的行贿款中有400万元不知去向,很难使人认为本案已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此外,前天当庭翻供的谢亚龙声称遭到刑讯逼供,昨天其律师又在媒体上刊登了详细描绘谢所受殴打刑讯的“申诉书”。也是在昨天,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不存在谢亚龙所说的刑讯逼供问题,谢亚龙及其代理律师金晓光是在混淆视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办案人员向记者出示了2010年9月16日谢亚龙入辽宁省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报告上,“检查情况及结论”一栏注有谢亚龙体检时的体温、血压、脉搏等数据,并写着“神志清,查体合作,心肺正常。腹平坦,无压痛。全身无感染及外伤,四肢自如,神经系统正常。同意收押。”等字样,并有谢亚龙本人签名。 正像温总理所强调的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具体到谢所称被刑讯的指控,公安机关除应出示体检报告,还应由检察机关依《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在法庭上充分举证,包括提供讯问谢亚龙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让办案人员直接出庭接受质证,依公开审判的原则,让公众见证谢亚龙有没有撒谎,让流言止于公开,彻底终结这个“案中案”。 爱之深,责之切,公众对扫黑案种种细节的关注,不是吹毛求疵。因为热爱足球,我们痛恨“假赌黑”,我们举双手欢迎司法机关的打黑;因为珍惜法治,我们也不希望这起注定要写进中国体育史的扫黑行动中,有任何疑点乃至污点。 目前这起从2009年开始的扫黑风暴,起源于新加坡的赌球案,之后公安部门直接介入调查,打黑逐渐升级,剑指足协腐败高官。司法机关向世人展现了打黑的勇气和魄力。 体育官员的权力、司法权,以及任何一种权力,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运作在阳光之下。中国足协副主席韦迪25日在北京向媒体回应称,反赌扫黑案件审理后,中国足协将组成以律师为主、专家为辅的特别工作组,深入了解案件具体的违纪情况,对相应的违纪单位和个人照章处理。“足协不会对违纪视而不见,也不会因所谓的‘法不责众’不作处理”。 一项大众如此喜欢的体育运动有如此之多的违法犯罪活动,实属罕见,教训深刻,疗救之策,唯有法治。法治不彰,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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