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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之辩护意见获法院全部采纳 发布时间2013-11-12

陈云之辩护意见获法院全部采纳

 

近日,陈云之律师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全部采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被害人的银行卡,并使用所掌握的该卡密码,至银行冒用被害人名义取现5.5万余元后逃逸。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若上述指控成立,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罚。

陈云之律师反复研究卷宗,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后认为:该信用卡系被告人窃取所得,密码也是被告人猜测所得,其之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情形,应当以盗窃罪定性;结合案件有关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之行为属于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依法予以纠正;辩护人关于本案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意见,于法有据,依法予以采纳。结合本案有关情况,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瑞富资讯)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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