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幼儿园如何防止幼儿人身伤害 幼儿园安全一直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有关幼儿受到意外伤害的报道不断。反思之余,我们不妨看一下其他国家在幼儿园防止幼儿人身伤害方面都是怎么做的。 美国是十分重视幼儿教育立法的国家。1979年通过了《儿童保育法》,在大力扶持公立幼儿园的同时,通过立法明确了私立幼儿园的地位。1990年的《儿童早期教育法》和《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以及1994年成为正式法律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把私立幼儿园纳入了国家的教育管理体制,给予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同等法律地位。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美国幼儿园环境安全评估标准》对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工作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1984年,美国全美幼儿教育协会颁布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统一认证标准(1991年修订)。该《认证标准》规定不论公立与私立,只有通过质量认证的幼儿园才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1987年,美国政府制定和颁发了《美国校园安全守卫法令》,规定学校必须每年发布校园安全政策实施业绩和年度校园发生违法情况数据。199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将“安全的学校”作为重要内容。此外,还有《校园禁枪法》、《改善校园环境法》等作为保障。 美国的幼儿园在有效防止幼儿的人身伤害方面,除了通过保险理赔降低赔付风险和压力,在教师监护管理、幼儿自我保护教育及幼儿生活学习设施设备方面也通过立法有着详尽的规定。 在教师监护管理方面,为了保证每个孩子受到老师足够的关爱,并保障老师能够充分照顾到孩子的需求和安全,老师监护孩子的数量及每所幼儿园能够接受的儿童数量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如弗吉尼亚州对幼儿园老师和孩子的比例及儿童活动空间规定为:对16个月以下幼儿,比例为1比4;16个月到两岁为1比5;2岁为1比8;3岁到5岁为1比10。2008年6月起,平均每个小孩拥有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分别不得小于35平方英尺和75平方英尺。这实际上是限定了一个幼儿园所能接收儿童的最大数量。如果孩子们在室外活动,规定至少有二个老师同时在场,如果万一发生意外,一个老师可继续看护,另外一个可及时处置。 美国幼儿园也非常重视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让孩子掌握一些基本的、必要的安全行为规则,每月进行一次火灾、暴风雨等灾难的逃生演习,让幼儿们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逃生的知识和能力。 美国对幼儿园内设施设备也有严格规定,从入门开始安监系统就很完善,在门口处都安装有摄像设施。幼儿园的大门出入限制非常严格,进入大门必须输入统一的密码,有的还需要按指纹或掌纹识别。出大门虽然不需要密码,但一般开门的把手只有成年人用力才可打开,防止儿童从园内意外走失。 用作幼儿园的房屋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规定,如所在区消防、卫生部门的安全证明,墙皮不能剥落,设备不能破损,不能有突出的钉子,空调系统安置在孩子不能接触到的地方,儿童所在的室内温度应在20至27摄氏度之间。在房屋出入口外面,日出前和日落后都必须有灯光照明,室内必须装有免费电话等;幼儿园的清洁用具、洗涤剂、杀虫剂等都必须放置在有锁的空间内,电源插口必须有保护性遮盖物,且大小不得让孩子吞咽下去。儿童专用的洗手间内必须有洗手池,热水温度不得高于49摄氏度。儿童室外活动区域,地面必须铺设保护儿童不受伤的弹性物质,每年的六七八月间,还必须保证这些室外活动区域有树荫蔽日等。 立法给予充分保障,教师监护职责清楚,设施设备规定明确,美国的这些做法,对于我们今天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防止幼儿受到伤害的来说,都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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