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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执热点难点汇总 发布时间2017-12-07

当前审执热点难点汇总

【妨害公务案件呈现六个特点】

      2016年6月以来,市一中院审结妨害公务案件120件。经梳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六个特点:一是被告人年龄、文化呈“双低”。被告人以青壮年居多,其中40岁以下的113人,占73.9%;文化程度一般不高,初中以下学历占75.8%。二是女性被告人比例相对较高。与其它涉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基本为男性不同,此类案件女性被告人约占21.2%。三是被告人多为临时起意。87.5%的案件发生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出警维持秩序等场合,被告人起初并无明显妨害公务的犯意,往往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产生不满情绪后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四是行为方式具有暴力性。被告人执法的主要方式是直接向执法人员施加人身暴力,具体表现为持刀械砍打或开车冲撞、拖拽执法人员,少数被告人采取损害执法工具或威胁执法人员等方式。五是被侵害对象多为基层警务人员。近年来,被侵害对象虽从基层警务人员逐渐向城管、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延伸,但被侵害对象主要仍为基层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分别占43.3%和45.8%。六是案发地多为公共场所。多发于饭店、KTV、街道等公共场所,易继发聚众围观、哄闹或其它群体性事件。

【涉夫妻股权分割案件的审理难点与司法对策】

     近期,徐汇区法院受理了多起涉及夫妻股权分割的财产纠纷案件。经梳理分析,发现该类案件的审理呈现以下难点:一是法律关系复杂。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仅涉及《婚姻法》、《公司法》等不同法律调整的领域,而且牵涉到夫妻双方、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关系交叉,利益主体多元。二是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取证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证明,存在举证困难。三是待分割股权价值确定难。对于一方要求分割的股权价值,双方对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一般采取专业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不配合、公司未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导致待分割股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为应对上述审理难点、妥善处理该类案件,该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跨部门组成合议庭。家事审判合议庭与商事庭积极沟通合作、加强研判,借助专业力量妥善审理涉夫妻股权分割案件。二是追加被分割公司为第三人。针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事实认定难、待分割股权价值确定难等问题,通过追加被分割公司为第三人,直接了解股东转让意见及股权价值相关信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2015至2016年,闵行区法院共审结22件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经梳理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部分小区业委会议事程序不规范。一些业委会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程序意识淡薄,导致业委会决定的形成、公布等程序失范。特别是在处理一般事务时以临时碰头开会为常态,即使遇到重大事务需要投票决定时,往往对征询意见单的内容设计较为随意,又未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的要求送达、回收、统计选票,甚至出现全程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操作的情形,容易让业主产生统计结果失真等猜疑。二是业主主动息诉、撤诉意愿低。很多纠纷源于业委会换届选举失利、与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成员不和等原因,双方矛盾冲突较大,同时业委会成员普遍缺乏与起诉的业主之间沟通、协商的动力,导致法院难以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在已审结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仅占13.6%,在判决的案件中,业主上诉率为84.6%。三是与物业公司经济利益关联度高。案件处理中,涉及公益性收入用于补贴物业公司各项维修、人员费用开支争议的占59%,其余争议焦点也多为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续聘等方面。

【农村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审理中存在四难】

      今年1-3月,崇明区法院共受理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5件,同比上升25%。经梳理发现,该类案件有如下审理难点:一是法律关系定性难。农村建房中一般包括建房人、包工头、施工人等多个法律主体,还有的存在帮工,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是实践中的难点。若将建房人与施工人之间认定为雇佣关系,则作为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若认定为承揽关系,除非存在选任不当等过错,建房人才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证据提供难。农村提供劳务具有临时性、任意性等特点,提供劳务者通常临时召集,口头约定工作时间、报酬等事项,一旦受伤,往往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身有无过错、对方有无提供足够安全保障措施等。其他提供劳务者、建房人为躲避责任,甚少提供事发时的真实情况,增加了査清事实的难度。三是法院调解难。审结的该类案件中,调解、撤诉8件,调撤率为43.2%,远低于同期其它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建房人、包工头往往以其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为由推脱责任。此外,该类案件的赔偿项目涉及多项,金额较大,建房人、包工头权衡后,往往不愿主动赔偿,双方情绪对立,给案件调解带来难度。四是受害者获赔难。农村提供劳务的范围一般是修房、伐木等小型工程,很少会购买伤害保险。一旦出现事故,责任承担者往往无法承担巨额赔偿款。对此,该院建议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根据雇佣时间长短、有无提供工作设备、风险承担方式、工作地点、领取报酬的方式等因素审慎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从而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归责原则,正确适用法律;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委会在建房审批过程中,应对建房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资质、设备、安全管理、建筑材料、有无签订合同等方面予以规范并加强监督检查,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

【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徐汇区法院执行裁判庭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45件,其中18件为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占比40%。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追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情况较为突出,且相对集中在追加公司股东案件中。由于执行程序中不宜采用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言辞辩论等诉讼权利。二是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模糊,给追加被执行人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但实践中,认定资金混同的标准比较模糊,是简单审查资金往来账簿即可,还是必须审慎加以审计,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部分被追加执行人利用程序拖延审限。部分追加案件从法律角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被追加执行人通过复议等程序进行审限的拖延,降低了执行效率,不利于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针对以上情况,该院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一是多措并举解决送达问题。通过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查找其他诉讼案件等多种途径确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二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追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且无法送达材料,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具备追加条件的情形下,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向其充分释明在异议之诉的诉讼程序中进行公告送达。三是多方联动力促执行和解。执行裁判庭在追加过程中积极与执行局联席会商,力促执行和解以共同推进破解“执行难” 。

【商业银行在涉银行卡风控管理上存在四方面问题】

      2015一2016年,黄浦区法院共受理商业银行为被告的涉银行卡案件118件,占全部银行被诉案件的64.8%。该院在梳理分析中发现,银行在银行卡业务风控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银行系统存在固有风险。银联挂失止付功能不完备,系统一旦发出支付指令则无法止付,因此当异常交易发生后,银行无法根据持卡人要求及时止付;特约商户交易违规移机使用移动pos机,导致无法确认交易发生地;第三方支付机构参差不齐,容易给交易带来未知风险;电信服务安全稳定性不足,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或手机号码出现安全问题易引发纠纷。二是交易安全保障不完善。银行业务中磁条卡仍被广泛使用,银行交易设备未能有效识别磁条卡真伪并造成用户资金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相关纠纷占比达五成以上。三是合同条款内容设计不完善。一些传统业务的合同文本使用多年,已难以匹配当前的交易环境和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需要;一些创新、推广业务中的条款设计不尽完备,对新金融专业术语,以及禁止、免责事项等未作具体定义。四是客户服务不专业。异常交易欠缺专业指导,使得持卡人错失有效救济时间;交易细则未能及时提示告知,尤其是对不同支付渠道采取的不同交易规则未作特别提示;临柜业务欠缺审慎核查,证据保存欠缺时效意识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2015年至今,宝山区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416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05 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17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1件,审结387件。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知假买假情形居多。此类案件中,知假买假者占比较高,维权主体趋于专业化部分知假买假者并无固定职业,成为职业打假人,购买的商品数量明显超出一般日常需求,利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牟利。二是被告多为知名厂商。此类案件的被告多为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生产者、销售者,如大型超市、电商等,个体工商户鲜见。三是鉴定难度高、期限长。此类案件中,生产日期的起算、食品标准、产品真伪等专业性内容证明难度大,需要进行鉴定。而实践中,涉及玉石、古玩等收藏品的真伪及价值的鉴定,存在缺乏专业鉴定机构或鉴定机构不愿鉴定的情况;产品超出保质期,鉴定机构往往以检材过保质期为由拒绝鉴定。且鉴定程序期限长、费用高,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四是案件调撤率高。此类案件中,被告多考虑到法院判决可能会对企业品牌形象、产品销售等带来负面影响,大部分会选择与原告达成和解。2015年至今,案件调撤率达76.4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存在“三难"及对策】

      2016年,崇明区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6件。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三难”:一是证据认定难。病历是该类案件的重要证据,有的病历多达上千页,多为医生手写,并大量使用医学专业术语,往往需要通过专业人士作出说明,增加了证据认定的难度。二是审理周期长。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争议较大。首次鉴定后,若一方当事人不满意或者存疑,通常会申请再次鉴定,造成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三是矛盾化解难。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明显,部分患者家属参加诉讼时情绪易激动,不配合法院工作,增加了矛盾化解难度。对此,该院建议:

     1 、及时申请鉴定,有效固定证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及时申请对损害原因和损害范围等方面的鉴定,对相关证据予以有效固定。

      2、整合多方力量,联动化解纠纷。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聘请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运用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先行调解。

      3、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和谐医患关系。主动走进医院“以案释法”、举办法治讲座等,提高医护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促进医患沟通,畅通维权渠道,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涉文物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四方面特征】

      近年来,古玩市场较为火热,涉文物诈骗犯罪案件增多。2016年下半年以来,虹口区法院共审结涉文物诈骗犯罪案件7件,判处被告人78人。该类案件中,被告人多以文物交易为饵,诱骗被害人签订服务合同,以收取各项费用之名,骗取被害人钱款。此类案件有四方面特征:一是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在该院审结的案件中,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人数超过300人,被骗金额从2000元到10万元不等,涉案金额共计773万余元。二是犯罪组织严密,被告人呈现高学历、年轻化趋势。该类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人数较多,内部分工明确,组织较为严密。且被告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43人,约占总判决人数的55%;30周岁以下的63人,占比高达 80.77%,高学历、年轻化趋势明显。三是犯罪手段隐蔽,欺骗迷惑性强。犯罪行为人多成立合法公司,以提供各项服务为名,通过以真品高估价值、虚构买家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加之被害人贪利心理作祟,往往自愿支付人场费、服务费、检测费等各种费用。四是追赃难度较大,损失难以弥补。案件案发时大部分涉案钱款已由各被告人提成分用,挥霍用光,难以追缴。被告人大多无经济偿还能力,案发后退赃、退赔金额少,被害人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因农用物资引发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与对策】

      近期,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多起农业种植户因使用化肥、农药导致作物大规模死亡的产品责任纠纷案。经梳理分析,该院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户法律意识不足,举证能力较弱。农户没有索取和保存购买凭证的习惯,农用物资使用后也不保存包装,导致难以证明其所使用的农用物资的具体信息;种植期间对田间管理未及时记录,导致诉讼中对于农资使用情况陈述不清;出现问题后忽视证据保全,容易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二是农户损失较大情绪激动,矛盾化解不易。农户在种植时投人了大量的土地租赁、种子秧苗、农药化肥、人工管理等费用,最终没有收成,甚至负债累累,农户在诉讼中情绪均非常激动,矛盾化解难度较大。三是案件所涉农业知识专业性强,因果关系争议大。农作物的生长情况由气候、水分、土壤、田间管理及农资使用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故原被告对于致损原因是否由农用物资的缺陷所引发的争议较大,且农作物种植和农资使用具有较强专业性,需要农业部门或机构的专业支持。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该院提出以下对策:1、加大司法救济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户依法减缓免诉讼费。2、加强与农业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农业部门对农户种植现场的勘察情况,详细咨询农业种植、农资使用等专业知识。3、强化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农户保存购买凭证、田间管理记录等证据的法律意识,以便出现问题后及时依法维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三特点】

    2015年以来,宝山区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675件,审结2197件。经梳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公告和保全比例高。在已审结的案件中适用公告送达的约占21%。大量借贷关系通过介绍人认识,当事人之间缺乏了解,借款人资金链断裂后恶意躲债,导致公告或缺席审判的比例较高,给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造成困难,影响了审判效率。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诉讼保全比例逐年递增,适用保全的案件有716件,设定抵押担保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二是涉案资金数额较大。借贷资金用途由消费性借贷转为经营性借贷,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因赌博等非法活动引发的大额借贷纠纷明显增多。三是职业放贷人大量存在。此类案件借款利率普遍较高,部分案件具有高利贷性质,高利贷手段多样化,借款协议格式化,借据和交付凭证手续较为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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